【721暴動】63歲男涉元朗襲擊案 法官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07 13:20

最後更新: 2022/09/07 15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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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程偉明(左)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元朗站7.21襲擊事件,63歲男子涉用藤條及拳頭對市民施襲,並指揮白衣人上月台,否認暴動及串謀蓄意傷人2罪受審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,原被控的串謀蓄意傷人罪脫,改為串謀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立,被告須還押至10月27日判刑。

被告程偉明(63歲)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,在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人,串謀、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。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。

暫委法官王興偉裁決時指,被告的外貌、身型及衣著均與呈堂片段相符,被告被捕時身上佩戴的腰帶與其案發當日所戴的一樣,裁定被告就是片中男子。

辯方早前爭議元朗站是否發生暴動,暫委法官指辯方立場模糊,缺乏理據。辯方指當天日間有黑衣人在港島參與反政府活動後到元朗,白衣人只是為了維權,加上警方不出動,白衣人才「揭竿起義」阻止黑衣人破壞社會安寧,惟又指白衣人受黑衣人挑釁而「以暴制亂」,參與打鬥。暫委法官指,沒有證據顯示元朗站的黑衣人有參與反政府活動,即使有,社會和法制亦不容白衣人為此武裝集結。

暫委法官續指,被告在站內多次施襲,又鼓勵白衣人到月台,明顯積極參與暴動,遂裁定暴動罪成。

片段顯示,被告在10時58分進入元朗站加入白衣人群,隨後一批白衣人手持武器入站。被告其後繞過閘機衝入付費區,起初徒手襲擊人,後來手持藤條毆打1名灰衣人,之後施施然離開付費區。

及至11時,當證人C被白衣人圍毆時,被告衝前襲擊C,其後又聯同白衣人襲擊1名黑衣人。當持武器的白衣人群由大堂衝上月台時,被告在閘內數度招手,示意白衣人向月台進發,最終在11時14分才離開元朗站。

就串謀蓄意傷人罪,暫委法官指被告與其他白衣人案發前在鳳攸北街休憩處集結,其後分批朝不同方向出發,包括元朗站。暫委法官接納控方指襲擊並非即興,被告與其他白衣人早達成協議,以武力對黑衣人的身體造成傷害。其中控方證人C更指有白衣人持削尖的木棍,片段亦拍到1名粉衣男子追打立場新聞記者。白衣人又多次要求黑衣人不准出閘,又衝上月台襲擊車廂乘客,至列車開出白衣人齊起歡呼。

惟暫委法官指,白衣人或能以「小懲大戒」方式阻止黑衣人前往元朗,有別於黑社會尋仇或聘用刀手施襲,相信白衣人持削尖木棍屬個別例子,大部分人只持藤條木棍。被告進入元朗站時沒有武器,襲擊時只用藤條,而案中證人傷勢並非最嚴重,故裁定其串謀蓄意傷人罪不成立,但較輕的串謀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則成立。

庭上透露被告有12項刑事紀錄,部分涉及暴力和黑社會,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,屆時進行求情及判刑,被告需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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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